知情者回忆王震广招寡妇妓女进新疆实情(图) 2
2015-01-22

  进军西北时,老连长已四十五岁,已经是个团级干部了,到了张掖,他又提及此事。他说,仗算是快打完了,新疆的国民党军队如不起义,也经不了几仗就会完蛋。我是该找个老婆了吧?我们当时刚好住一户地主家,他家有个丫环。我就给她做媒,问她愿不愿意嫁给解放军。那丫环是穷人家的孩子,很崇拜解放军,就高兴地同意了。我就提醒她,你要嫁的解放军是团级干部,参加过长征,打过日本鬼子,一直在革命,所以年龄有一些大,你可要想好。她一听是这样,更高兴了,激动地对我说,“我一个丫环能嫁一个团级干部,一定是祖坟冒青烟了。”我们把这事给地主说了,没想地主死活不答应,讲了半天,才知道他真正的意图是想要一笔钱。我问多少。两百块大洋。这是一笔不少的钱,但我咬咬牙,还是答应了。于是,我们连就凑钱,全连一百八十五人,一人一块,不够的由连里的干部再分摊。就这样,终于给他娶了个老婆。

  还有卫生队队长刘崇喜,五十来岁了,也没成家,那地主家还有个丫环,我们就想让她嫁给刘崇喜。我们给刘希苟娶老婆已把钱花完了,害怕地主再要钱,办不成事,就去动员那丫环参军,这样,她是参加革命,地主不敢阻挠。我问她愿不愿意当兵。她说地主婆老撕她的嘴,说部队只要不撕嘴,她就愿意当兵。我说部队不撕嘴,我说在部队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她一听很高兴,说自己愿意去当兵。然后,我就让她不要吭气,吩咐她在部队开拔时,跟警卫连一起走。她就当兵了。那丫环人长得很周正,团政委当时要求我们这些年轻干部不要挖老同志的墙脚,不然要受处分,卫生队队长和那丫环到新疆不久结了婚,听说两人过得不错。

  但这一问题真正变得紧迫起来还是在到了新疆之后。军区当时除了想着在湖南招一批有一定知识的女兵外,王震还在1951年向陈毅要了两千名女兵,那多是在解放战争期间招的,在后方医院做护士。这都是解决营以上干部婚姻问题的。然后是山东妇女,山东是个老战场,好多男人在战争中都被打死了,所以招的山东妇女中很多是寡妇,这基本上解决了连排干部的婚姻问题。最后,还剩下了起义部队一些老兵的婚姻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就在五四年招了九百二十多名上海妓女。

  我后来曾看过一个资料,说英国有个叫S·D·甘博尔的社会学家,解放前曾对伦敦、柏林、巴黎、芝加哥、名古屋、东京、北平、上海等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率作了一次调查统计,其中上海遥遥领先,其比率为1:137。解放后,上海市政府决定收容改造妓女。招收到新疆的妓女就是经过上海妇女劳动教养所改造过的——她们大多恢复了人格尊严,在这个既陌生又遥远的地方找回了作为女人的自尊和自信。

  说起当年兵团有关婚姻的话题,无论对男人,还是对女人,都是很沉重的。

  我认识一个参加过抗战,立过战功的营长,姓赵,因为找不到对象,很烦,后来精神有了问题,整天提着驳壳枪到处比画,最后只好把他关起来,不久他把裤腰带解下来上吊自杀了。而女的因不满自己的婚姻,被逼自杀的也有,有个姓胡的团长就把一个女兵逼自杀了。还有一个姓聂的工程团团长,强迫一个湘女与他结婚,湘女不同意,他就提着驳壳枪威胁。那女兵就告到了王震那里,王震处分了那团长,把他调离了新疆,让他到湖南去,找到了老婆再回来。他果然在长沙找了个对象,是高中毕业生,既能干,又漂亮。他们很快结了婚,结婚后,就给王震报告,要求再回新疆来。王震又把他调回来了。

  关于这个问题,以前众说纷纭,真实的情况很难了解。我四三年参加革命,后来当过新疆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有条件找到有关资料,我写过一篇回忆文章,叫《解放初期的新疆女兵》,在这篇文章中,我对当年新疆部队的婚姻情况和女兵的情况作了披露。

  当时部队的婚姻状况是这样的:师以上干部多数已婚,个别未婚;团级干部少数的结了婚,多数未婚;营以下干部及战士,除个别入伍前在家乡结了婚外,绝大多数尚未婚配。年龄普遍较大,师级干部多数三十多岁,团干部多数三十岁上下,营以下干部多数是二十多岁,少数三十多岁。

  我国过去传统的婚姻观念是早婚早得子,养儿防终身。以早婚为富为荣,晚婚为贫为耻。农村里的男女是“十五十六把婚嫁,十七十八抱娃娃”,一些山区有的在十三四岁就结了婚。那时二三十岁的人没有结婚,在人们心目中,就像现在四五十岁没结婚的人一样,不只是大龄青年,简直成了老龄青年了。

  当时部队干部战士对婚姻问题反应比较强烈,要求也很迫切,有各种说法,像“没有

  老婆安不下心,没有儿子扎不下根”等,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二十万官兵的婚姻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安心新疆、建设新疆艰巨任务的顺利完成……总之,各级领导对新疆军区部队官兵的婚姻问题、妇女工作非常重视,当时的新疆军区领导人王震司令员、徐立清副政委、张希钦参谋长、政治部曾涤副主任等首长非常关心,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亲自筹划。

  婚姻问题、妇女工作,是当时部队的“热门”话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信息之一。新疆军区、第一兵团、第二十二兵团、二十军、五军、六军、九军及各级首长们,在讲话中都要讲到婚姻问题。我在军区档案馆的资料中发现,当时担任二军政委的王恩茂同志,1950年在二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有这么一段:“关于婚姻问题,彭(德怀)司令员说从口里动员女同志到新疆来,并且在西安、兰州、酒泉、哈密设站。家里有老婆的,可以送到西安;家里订了婚的可以送来;家里既没有结婚又没有订婚的,你家里父母亲戚能给你订一个也可以送来,送到西安去找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处或者找新疆军区驻西安办事处,一切由公家负担,给你送到新疆来。彭司令员和王震司令员都说过而且是认真的,目前不能一下完全都接来。年轻的同志不要着急,首先是三十岁以上的同志,然后是二十八九岁的同志,二十五岁的同志还要后一步,应该按次序,小的让大的,不要乱了。一方面组织上帮助想办法,一方面是自己想办法。但我们不要把思想放在这方面,主要在巩固胜利。有了全国的胜利,个人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我们的同志应集中思想巩固胜利,我们的毛主席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一定会照顾我们的。他说,我们的经济建设会一年一年地变好,一切问题会很好解决。总之,千言万语是我们志在部队,努力工作,完成任务,个人的问题一定会解决的。”

  处于新疆当时的情况,未婚男军人那么多,且多数人年龄偏大,而已到婚龄的汉族妇女又是那么少,内地的女青年又是逐步来新疆的,所以军人的婚姻问题,也只能按职务按年龄按参加革命的时间,分批逐步解决。 1951年11月,新疆军区(规定):凡1949年进疆的军队干部、战士和一切转业地方机关、工厂工作的原有军籍人员的家属子女,均可接入新疆。当年,有一千多名家属来疆随军。1953年,新疆军区所属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都是现役部队,只是执行任务不同。1953年7月,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制发国防部队婚姻条例,规定凡具备现任营以上职务干部;具有三年军龄的二十六岁以上的连、排干部;1936年7月7日以前入伍的红军战士;三十岁以上并有六年战斗历史的老战士等四个条件之一者,可将家中爱人接来部队。后来,随着妇女的增加,生活条件的改善,又放宽规定,凡是干部都可以结婚或家属随军。老战士多数调到生产部队去了。到1955年,军队干部的婚姻问题基本解决,生产部队的战士,也有一部分成了家。随之,大批招收妇女进疆的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后来结婚的,主要是探家回原籍找的配偶,还有一些是院校分配来的女学员。

  当时的确是没有办法,驻新疆的绝大多数部队要在这里扎下根来屯垦戍边,二十万干部战士的婚姻问题解决不了,军心难稳。王震也不能让他们打着光棍在这里吃苦受累搞建设。再说,新疆地域辽阔,地广人稀,王震高瞻远瞩,着眼长远,认为要开发建设新疆,也必须从内地迁移相当数量的人口。所以他在1950年初秋,就派二军六师政委熊晃到湖南去征召女兵。他认为湖南妹子能吃苦,如果能招到一些有文化的女学生,来后可以先解决团营干部的婚姻问题。他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写了一封信,请他们大力协助。王首道、黄克诚对新疆军区招聘团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把营盘街的一栋楼拨出来,作招聘团办事处,还在《新湖南报》上不断刊登消息报道,动员女青年参军。因为报上只说到新疆后可以进俄文学校、可以当纺织女工,当拖拉机手,没有提“婚配”的事。所以全省各地的女孩子闻讯赶来,争先恐后地来到营盘街报名应征,使辛弃疾和左宗棠曾屯过兵扎过寨的营盘街一时间也成了长沙最热闹的去处。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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