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将增终身监禁 分析:习“留有后手”
2015-08-26

日前,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新增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人将终身监禁,该消息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有分析认为,中共治下的中国“有法条没法制”,被判刑的、有钱有关系的官员很容易就能提前减刑出狱,现在习近平是要将这一漏洞堵住,对落马高官“留有后手”。

刑法将新增“终身监禁”

8月24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将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有大陆法学专家认为,中国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从原有的68个减至55个,在这种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下,终身监禁将成为一种新的刑罚措施。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就是最严厉的刑罚。

旅居加拿大的前中共最高法院法官谢卫东先生认为,在中共治下的这种“有法条,没法制”的这个环境中,拿钱减刑、减刑黑箱操作是很容易的事,早就司空见惯了。不仅是在减刑领域,其实中国当今是金钱支配一切,很多该死的没有判死,很多不该死的被冤杀。

“无罪变有罪,有罪被无罪,是很简单的事。”谢卫东先生说,在县里,县委书记说了算,公检法都得听他的。到了市里、省里、中央都是一样的情况,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没有说的,那下面的人就自己看着办。

据悉,现在中国的减刑制度中,被判死缓的,缓期两年期满后才可向法院提请减为无期徒刑,收到减刑判决两年后才可提请减刑为有期徒刑25年。如果是限制减刑的间隔要四年。之后若要假释也要有期徒刑服刑过半才行。

但是事实上,在中国这个人治社会,有不少被判刑的官员根本就没有去监狱服刑,换个身份证就继续利用关系做生意。

仅据陆媒披露出来的这类案件就有不少,其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的广东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在法庭宣判当日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曾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广东电白县原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裁决暂予监外执行后被县法院从看守所提走,但并未被送到相关部门监管,法院等部门均不知其去向达8年之久。

据悉,2014年中国就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

分析:习近平“留有后手”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问题专家李天笑先生分析说,习近平在“打虎”的过程中为了最后治江派不少犯有严重罪行的高官,但并没有公开全部罪行留了活口。如薄熙来、周永康、谷俊山等都是该判至死的。

中共“十八大”后,查处高官已超百人。只有中共军方的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被判处死缓,之前被判刑的10名官员包括薄熙来、周永康等,最高仅为无期徒刑。

李天笑先生认为,谷俊山可能是供出了徐才厚、郭伯雄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给他留了一条命,但是谷俊山贪污极其严重,民间传有200亿,而公开没收谷俊山的个人财产才50万元,民众对此是非常不满的。

“在目前不敢公开这些高官的严重罪行的时候,习近平用修改刑法方法来堵漏,既可以不杀又能惩治。”李天笑先生说,那些落马高官意想不到习近平会有这一后手。

最后,李天笑先生说,不排除将来抓捕江泽民后会有更多的犯罪内幕爆出来,像薄熙来、周永康等这些目前只是判无期徒刑的江派重要成员,将来会被追究漏罪,再判死缓,让他们终老狱中。
    来源: 大纪元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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