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史话 (24):制定宪法之九
2020-06-22

美国之音的系列文章《建国史话》,讲述了一个关于美国历史和人民的故事,从探索新大陆,到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再到社会政治变迁,以及工业和现代科技的兴起。文章中介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前因后果,解释了美国宪法为什么至今依旧十分重要,成为很多国家建设现代民主的样本,并分析了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为什么要把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接受公开、公正审判的权利写进宪法里。文章也讨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原由及美国历史的方方面面。(接上期)

上次我们讲到,费城制宪大会的代表们讨论了奴隶制这个棘手的问题。奴隶制涉及到人口普查,决定各州众议员人数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国会的权力。费城制宪大会就此达成了好几项妥协。

其中之一是所谓的“五分之三”规则。大会决定,美国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并以此为根据,决定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大会代表一致同意,每五个黑奴按照三个人计算。

另外一项妥协允许各州在1808年之前继续进口奴隶,1808年过后,奴隶贸易就要终止。费城制宪大会的很多代表并不喜欢这些妥协,但是他们知道,要想让南部各州留下来,就必须这样作,否则,美国就无法形成联盟。

所有的争吵、辩论、妥协过后,大会代表们的工作接近尾声了。费城制宪大会召开四个月来,情绪的激烈,可以跟炎热的天气相提并论,毕竟,费城大会代表们要决定的是自己国家的未来。

九月初,大会指定了一个五人委员会,负责将大会决议写成文件。康涅迪克州的威廉·塞谬尔·约翰逊是委员会主席,其他四名成员分别是纽约州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宾夕法尼亚州的格瓦诺·莫里斯、麻萨诸塞州的鲁弗斯·金和维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在这五个人当中,格瓦诺·莫里斯文笔最优美,所以委员会主席约翰逊请他负责把宪法落实在文字上。制宪大会批准了宪法的23项条款后,格瓦诺·莫里斯又用更为简单的语言进行改写,最后缩短为七条。

第一条规定了国会的权力,解释了通过人口普查决定国会代表权的问题,规定了参议员和众议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他们的任期。宪法第二条规定了总统的权力,包括总统人选的资格,以及推选方式。宪法第三条规定了联邦司法权。宪法前三条确定了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目的是防止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个分支的任何一个分支变得过于强权。

宪法第四条解释了联邦政府下面各州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五条规定了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宪法第六条宣布,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第七条表示,宪法生效需要九个州的批准。除了这七条以外,还有宪法序言。制宪大会自己编写的序言一上来说:“我们来自新罕布什尔州、麻萨诸塞州……”把十三个州的名字依次排列。

宪法编写委员会认为,罗列各州的名字不是个好办法,因为毕竟,制宪大会里没有来自罗德岛的代表,而且没有人知道,是不是每个州都会批准宪法。因此,格瓦诺·莫里斯将序言改为:“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这一简单明了的说法虽然解决了问题,但是又会谁会想到,在批准宪法时,这种说法会引起愤怒的辩论呢?因为这番话显示出,联邦政府的权力并非来自各州,而是来自人民。

宪法序言接下来解释了撰写宪法的原因,即“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下一步就是宪法的签署了。

1787年9月17号,费城制宪大会的代表们最后一次开会。也许有人会觉得他们终于大功告成了。但是就在这个时候,麻萨诸塞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站起来发言。他说:“如果不是太晚的话,我想提议,将原来确定的每四万人出一名众议员的规定,改成三万人。”

戈勒姆的提议本来会引起愤怒的反驳,但是就在这时候,整个夏天一直沉默寡言的乔治·华盛顿却站了起来,代表们都感到十分惊讶。华盛顿说:“我支持这一变动,因为这样做能保证人民在政府里有更大的声音。”乔治·华盛顿很有影响力,因此所有代表都同意把四万人改为三万。

终于到了签署宪法的时刻,这也是代表们发言的最后机会。很多代表都对宪法的某些部分感到不满,并发表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但是他们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他们会在宪法上签字。

不过,还是有人拒绝在宪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维吉尼亚州的埃德蒙·伦道夫表示,他之所以不肯签字是因为他相信这部宪法是无法得到通过的。麻萨诸塞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认为,宪法能够通过,但势必引发内战,所以他拒绝签字。

维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也拒绝签名,他虽然没有解释原因,但是把自己的想法写了下来,那就是,宪法没有直接保证公民的权利。美国的很多人都同意他的看法,后来大家围绕公民权利的问题展开了辩论,其结果就是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权利法案”。

伦道夫、格里和梅森是费城制宪大会唯一没有在宪法上签字的三个代表,还有四个持反对意见的代表在宪法签署前就回家了。他们是:马里兰州的卢瑟·马丁和约翰·默瑟,以及纽
约州的罗伯特·耶茨和约翰·兰辛。

除了他们以外,还有九个支持宪法的人由于提前退席,因此没有签字。他们分别是:康涅迪克州的奥利弗·埃尔斯沃思、麻萨诸塞州的凯莱布·阿姆斯特朗、乔治亚州的威廉·胡斯顿和威廉·皮尔斯、北卡罗莱纳州的亚历山大·马丁和威廉·戴维、新泽西州的威廉·休斯顿,还有维吉尼亚州的乔治·威思和詹姆斯·麦克勒格。

费城制宪大会没有多少代表能肯定宪法草案会被接受,成为法律,也没有多少人知道自己会被子孙后代尊为国父。但是有些代表后来说,为写这部宪法,他们花费了最大的努力。如果没有这部宪法,年轻的美国就会土崩瓦解,没有任何成功的机会。

最后几名代表在宪法上签字的时候,本杰明·富兰克林注视著大会主席座位背后的一幅画轻声对周围的人说,画画的时候,很难把朝霞跟夕阳区分开来。他说:“过去四个月里,我常常看著这幅画,从来不知道画上画的是日出,还是夕阳。但是现在我终于知道了。我很高兴地说,画上画的是初升的太阳,是新的一天的开始。”

(转载自美国之音)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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