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巨款零存”很容易惹祸
2016-04-19


在美国存取钱,会倾家荡产并有牢狱之灾吗?日前,在达拉斯职教多年的一名65岁女教师琳达•范特若(Linda Nell Fantroy),被指控“巨款零存”,企图隐暪58万元的收入,被判在联邦监狱坐牢18个月,她的7栋房产被国税局没收。之前也有过多起有关该类事件的报导。

据《达拉斯晨报》报导,现年65岁的琳达•范特若从2010年1月到2013年10月共存款111次,总额为58万美元。法院纪录显示,她所有存款额都低于1万美元。

根据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报导称,琳达•范特若这样做,避免了银行向联邦当局通报交易,这种做法被称为“拆分洗钱”(structuring),属于联邦罪行。

据报导,琳达•范特若在康斯托克中学担任教师,年薪为73,748美元。她使用部分钱在达拉斯买房子,她参与达拉斯住房局管理的联邦住房选择券计划,把其中一些房子出租给低收入家庭。

联邦法官称,琳达•范特若这些钱的来源不明,在其对政府行动未提出抗辩后,一名联邦法官去年1月下令她所有的7栋房子充公,国税局接管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国税局现正打算出售房子。

去年12月,琳达•范特若对拆分洗钱交易以规避通报规定的指控认罪,她将从今年的6月6日起开始服刑。

早前,海外媒体报导,一名在美国伊州南部开设按摩店的华人李景硕,因将现金收入分多次存入银行,每次存款金额,压低在联邦规定申报标准的1万元以下,从而引起国内安全部、国税局(IRS)注意。

经调查后发现,李景硕的收入来自经营按摩院,他有意逃避联邦1万元以上存款必须申报的反洗钱规定,将现金分成多笔存款存入银行。该案今年3月4日开庭,李景硕被裁定触犯“有计划金融交易”罪名成立。被判处2万美元罚款及两年缓刑,缓刑前6个月还必须戴上电子脚镣接受监控。

报导还称,有华人因为至少到银行存过几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告知怀疑当事人有洗钱嫌疑,要求尽快与FBI联系。

《华盛顿邮报》报导说,Lyndon McLellan在北卡州费尔蒙郊区经营便利商店超过10年,Lyndon多数以现金交易,Lyndon在银行行员的建议下,他每次存款都不超过1万元,以避免繁琐的文书作业,同时有些保险公司也只保1万美元以下的现金损失。

但他这种存钱方式引起国税局的注意,去年7月,联邦和州调查人员告知Lyndon的银行帐户里的107,702.66美元已全部被没收。

事后,Lyndon花大约22,000美元雇用律师和会计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联邦政府最后同意把Lyndon被没收的钱全部退还。

报导说,存少逾1万美元的存款绝对合法,虽然Lyndon完全没有隐藏收入的意图,但为了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则属违法。

那么我们怎样安置我们手上的现金不会有问题呢?有网友建议:如果你有多于10,000美金的合法现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

或到邮局去购买现金支票Money Order,分为国内现金支票和国际现金支票两种,不存在有效期,丢失还可以补办。国内(美国)现金支票最大面额为1,000美金,每张收取1.6——2美元的费用;而国际支票最大面额为700美金,每张收取4.75美金的费用,你可以把国际支票寄给全世界任何人,当地银行现金兑现。

虽然国税局在2014年10月宣布,若没有不法迹象,只是一连串低于万元的现金交易,将不再追究拆分洗钱案件。但是国税局仍在处理2007年以来,超过600名纳税人被没收4,300万元的多宗案件。而且国税局一旦查你,冻结资产,没收房产也是经常发生的。

国税局一直在监测,建议大家还是合法收入合理存入,偷税漏税不能干,长期偷税迟早会被盯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然一旦被查将会倾家荡产并有牢狱之灾!

另外提醒大家,这里说的美国银行,是任何一家在美国的银行,而不是单指BOA(Bank of America),中国在美国的工商银行也是受美国监管的。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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