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案一审宣判 民众质疑量刑过轻
2015-11-30



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一审宣判,14人被判刑。(网页截图)


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案一审宣判民众质疑量刑过轻

发生在2年前造成超过两百人死伤的青岛中石化管道泄露爆炸案11月30日一审宣判,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当地居民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认为应当问责更高层的领导,也有不少民众质疑量刑过轻。

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露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件一审宣判。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原副处长邢玉庆、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危化品处负责人李本哲等14名被告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及“玩忽职守罪”判处3至5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共有4人获缓刑。

2年前的11月22日,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岛油库至潍坊的地下输油管破裂,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3人死亡,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亿元人民币。

根据官方新华网的报道,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排查治理不深入、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应急响应不力等。

对于这起造成逾两百人死伤的爆炸案判决,黄岛区居民潘小姐当天接受本台采访时表达了不满。

潘小姐说:“怎么说呢,我觉得不是很好吧。因为您看,我是82年出生的,从我出生到现在黄岛已经爆炸两次了。那是89年的一个油库爆炸,然后这又是一个石油管道爆炸。我今年34岁,就我这么大年纪我就经历了两次爆炸事故,我觉得太频繁了。我觉得是领导还有各个方面管理层、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协调得不是很好。而且黄岛区的路经常挖、经常修,天天是这个样子,基本上一条路平均每年都会挖一次,一次说是暖气管道加粗或者是怎么怎么样,我就不明白了,你一次就不能做够了吗?我觉得还有更高级的(领导被问责),不能推出来几个人就了事了。你想想因为我们是惊心动魄,经历过死亡(威胁的),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这一判决结果也引发不少民众的质疑,认为量刑过轻。网民“DC宋蹇”写道:说真的,量刑太轻!一旦定罪,应当从严从重,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违法犯罪成本低根本不足以形成法律的威慑!这是2年前的事了,这种判决结果真的让人呵呵。网民“雨花石1986”感叹:这么大的事故,追责轻描淡写。民之伤,国之殇。

根据中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11月30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从判决结果可见当局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样的判决只会透支民众对于政权的信任。

“当时这个(事故)是很震动的,爆炸死了很多人,现在宣判的时候判得这么轻,把这个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不想做进一步的深究。因为现在所有政府处理的一些案子、一些事件,不是用法律做依据,严格承办肇事人、责任人,这种事件很多的话,当然大家会有一种想法:要指望现在的政权来公正地解决一些重大的案子是不可能的。那就会对政权、所谓的法治国家失去信心。”
    来源: RfA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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