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报揭“小官大贪” 案 社区主任贪亿元
2015-05-20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周二(19日)发表文章,探讨“小官大贪”的问题。

报道说,从中共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报道披露的其中一起案件涉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指其在所属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人民币,而且还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人民币。

而另一起案件则涉及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李华波。报道指李凭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这笔款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

此外,报道还提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人民币,黄金37公斤。

报道透露说,江西省莲花县高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兵在任期间,与某企业老板方某达成该村3931亩的毛叶岭山场流转协议。两人私下商定流转价1140万元人民币,却向村民宣布流转价为880万元,剩下的260万元作为“好处费”流入了谢建兵个人的腰包。

报道引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纪委书记史延文分析说,出现“小官大贪”现象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心理不平衡,部分“小官”自认水平很高却不得升迁,往往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二是监督不到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约束力偏弱,一些基层关键岗位甚至根本没有监管机制;三是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

报道最后表示,“‘小官大贪’本质还是权力滥用。因此,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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