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处理周永康案被指是司法倒退
2015-06-15


在中国宣布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包括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在内的中国各主要官媒纷纷刊登文章,表示对周永康案件的处理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中共了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中国司法的进步。但分析人士认为,周永康案的审判不仅无法体现司法的进步,反而标志着中国法治的倒退。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6月13日头版刊登标题为“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对周永康案件依法审判”,称“对周永康案件的依法处理,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昭示了党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文章援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秉志的话说,“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来讲,周永康案件的审判都体现了依法依据。”

对于中共对周永康案的处理,外界最大的质疑之声是案件没有公开审理。新华社6月11日报道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莫少平:司法程序无保密可言

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维权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表示,虽然官方称周永康的案子是涉密案,所以不公开审理,但是严格来说这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说:“他涉嫌三个罪,其中只有一个罪是涉密的。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来讲,不涉密的那两个罪应该是公开审理的。在审理涉密的时候,旁听人员退庭,因为涉密。这个才是严格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

人民日报援引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宗延军的话说,“就公布的信息看,办案机关在各个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按程序办案,贯穿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但莫少平认为,周永康案的处理在程序上也是不符合规定的。他表示,按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须提前向外界公示案件于何时、何地开庭,因为司法程序并不涉及国家秘密,是没有保密可言的。他说:“程序上是没有涉密可言的,也就是说什么时候应该开庭审理,什么时候宣判等等。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这些都应该是对外披露的。比如开庭前几天应该公示出去。只不过公示的时候写明我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审理的。”

莫少平律师还表示,近年来处理的一系列受贿案显示,中国在受贿量刑方面至今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伸缩性。他说:“实际上从实体法的角度来讲,它量刑的标准是不统一、不一致的。也就是说,周永康涉嫌受贿1.2个亿,才是个无期徒刑。我曾经是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辩护律师,那他在涉嫌六七百万,就判了个死缓。我就不举其它的例子了,你上网一检索,有很多。”

鲍彤:“国家秘密”是块遮羞布

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前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鲍彤对美国之音表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案件同样涉及国家机密,但当时还对他进行了部分公开的审判,与薄案相比,对周永康案的审判显示中国司法的倒退。他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讲过,周永康的案件是要公开审判的,后来变成不公开审判,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使人很容易感觉到所谓‘国家机密’是一块遮羞布。凡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凡是不愿向世界公开的东西、凡是有害形象的东西,统统都要变成国家机密保护起来。”

人民日报6月11日在新华社宣布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后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周永康案的处理“充分说明,党籍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篇评论员文章的标题是“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反腐需靠制度,杀一儆不了百

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网曾于去年7月29日新华社发布周永康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消息后连发两篇评论文章,称周永康落马显示中国反腐力度达到空前的高潮,彻底破除了所谓“刑不上常委”的传言。中国主流官媒认为,周永康被判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中共以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践行了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近年来提倡的“依法治国”理念。

前中共高官鲍彤认为,以这种逻辑来评价中共的所谓“依法治国”标准太低。他说:“刑不上什么那是跟什么人比啊,跟皇帝比啊?要是说共产党跟皇帝比是进步了,我看我笑不出来,我只能哭出来。就是说不愿意跟干净的东西比,要跟肮脏的东西比。”

鲍彤表示,只有从制度上下手才算得上是有意义的反腐,否则打死一只老虎和打死十只老虎没有太大区别。“有丛林就有丛林法则,就有老虎。你只要有丛林法则那老虎就不断地产生。现在应该看清楚了,(腐败)不是个别人的品质造成的。根本来说,它是一个社会制度造成的。”他说。
    来源: 美国之音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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