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5月移民排期颁布 职业类有大变动
2017-04-12


美国国务院(DOS)4月11日公布5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有些职业移民改为没有名额。

至于“递交申请排期”,则终止连续六个月原地踏步,多有前进,不过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其他劳工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倒退1年2个月。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10年10月15日移进到同年12月8日

F-2A类:由2015年6月8日推进到同年7月15日

F-2B类:由2010年9月15日移进到同年10月1日

F-3类:由2005年5月15日前进1个月到同年6月15日

F-4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2月15日移进1个月来到2017年3月15日,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非区域中心都有前进,最多为EB-3(技术劳工),前进1.5个月。EB-1及EB-4特殊移民维持有名额,但是EB-4的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0年12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2010年12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
第二优先(2A)2015年7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2015年7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第二优先(2B)2010年10月1日(移进15天)2010年10月1日(移进15天)
第三优先2005年6月15日(移进1个月)2005年6月15日(移进1个月)
第四优先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3年2月8日(前进24天)
第三优先2017年3月15日(移进1个月)2014年10月1日(移进1.5个月)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2017年3月15日(移进1个月)2006年3月8日(移进7天)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没有名额没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6月1日(移进8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没有名额没有名额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5月递件排期,结束连续第六个月没有变更的情况。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大部分类别都有前进,最多的是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前进1年4个月,不过,大陆出生第三优先其他劳工(即非技术劳工),排期倒退1年2个月。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1年7月22日(移进6个月22天)2011年7月22日(移进6个月22天)
第二优先(2A)2016年4月8日(移进4.5个月)2016年4月8日(移进4.5个月)
第二优先(2B)2011年9月1日(移进6个月23天)2011年9月1日(移进6个月23天)
第三优先2005年12月1日(移进3个月8天)2005年12月1日(移进3个月8天)
第四优先2004年11月15日(移进4.5个月)2004年11月15日(移进4.5个月)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3年10月1日(移进7个月)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5年9月1日(移进1年4个月)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8年6月1日(倒退1年2个月)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9月1日(移进2.5个月)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来源: 吴英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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