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看《辩护人》哭什么?
2015-07-24
文/羽戈

2014年初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时。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族群与国界的隔阂。我看此片,几度落泪。

电影的主角宋佑硕律师,原型是韩国第16任总统、后来跳崖自杀身亡的卢武铉。片中每一幕,都浓缩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韩国人为之涕泗横流,缘于电影触痛了他们的历史伤口。那中国人哭什么?

《辩护人》的主题,即以宋佑硕的转型,呈现韩国的转型,以宋佑硕的精神历程,呈现韩国民主化的崎岖血路。

宋佑硕从逃避政治,两耳不闻民主的呐喊,到纵身跳入政治之河流中击水,历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电影所示,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共22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片中的朴镇宇,即这22名青年之一。

宋佑硕代理此案,担任朴镇宇的律师,第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当年朴镇宇的母亲对他的一饭之恩,他虽犬儒,却非无情,朴镇宇被捕之后,朴母绝望的哀求令他肝肠寸断、寝食难安;第二个原因在于,对此案介入愈深,他愈发意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何其专横,法律何其沉沦。

宋佑硕接手此案,他的助手极力反对。宋佑硕答道:“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律师,他坚信朴镇宇无罪,无罪就要收到无罪的判决,为了这一结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这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与义务。

记得一位智者说过: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责任与义务。何谓责?何谓义务?譬如说: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与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忘记了捍卫自由、反抗专制,人人有责。

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身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律师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

与恶法的斗争,最能考验一位律师的智慧和勇气。你可以承认“恶法亦法”,更必须指出“恶法亦恶”,直指其恶,这是勇气;假如对方一举撕破了恶法的遮羞布,将政治系统切入无法状态,宋佑硕只能上街了:“当国民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义务。”

一个宋佑硕,只能是孤胆英雄,无法改写法治的悲剧;一万个宋佑硕,同心协力,才能成就法治的伟业。宋佑硕代理“釜林事件”,有前辈律师的指引,有记者同学的义助,有旁观了暴行的军医中尉弃暗投明、挺身作证,还有他的那位搭档,小丑模样的事务长,我本以为,当宋佑硕的律师事务所遭难,他会选择背叛,这更符合我们亲见的残酷现实;不想他能坚守到底,帮助宋律师收拾一片狼藉的残局。就连那位惯于枉法的李法官,并非天良丧尽,当被迫做出冤屈的判决过后,他答应2年内将朴镇宇等青年全部假释出来。

电影最后一幕,当宋佑硕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师,共有99人出庭为他辩护,这构成了《辩护人》的高潮。同为律师,宋佑硕在支撑法治的上限,那99人则在抬高法治的下限,二者都不可或缺。

《辩护人》终结于宋佑硕含泪的微笑。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只是在我看来,这悲壮一幕的意味不止于此。宋佑硕的原型卢武铉,从律师到总统,最后深陷贿赂门,跳崖自尽,未尝不是以死明志,自证清白。

我们原是韩国民主史的局外人,《辩护人》却超越了泾渭分明的国境线,使我们成为与宋佑硕同呼吸共命运的局中人,在今日中国,皆不乏对应,而且我们所承受的苦难,毋宁更为严重、惨厉。基于此,我们落泪,则不仅为电影,更为电影背后相似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尚且无法将历史与现实拍成电影。“他们有改变国家的电影,我们有改变电影的国家。”

2013年12月18日,《辩护人》在韩国上映。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对“釜林事件”二审宣判,改判被告人无罪。此刻,距离一审已经达33年之久。
    来源: 网络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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