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亲信王宗南受贿被判刑18年
2015-08-11
今天上午,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因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宗南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据陆媒报导,这次判处王宗南挪用公款罪12年,受贿罪11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外界将王宗南视为江泽民的亲信。陆媒曾报导,2006年8月,上海光明集团在江泽民的过问下完成重组,该集团公司成立之后,王宗南被调任董事长。

王宗南最早是已落马的陈良宇的旧部。当陈良宇还是黄浦区区长时,王宗南是区长助理兼副区长。1995年陈良宇任上海副市长时,王宗南弃政从商,自1996年至2013年的17年间,先后执掌上海联华超市、百联集团、光明集团,有人说“上海人的衣食住行几乎他都包了”。

据中共法院查明,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多次挪用公款近2亿元,用于私人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达120万余元。

此外,王宗南还为其父母以低于市值269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这两套别墅购于2003年,购进总价为208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据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披露,上海友谊集团、联华超市、百联集团、光明食品集团四大公司都涉及房地产,有人多年举报江泽民的两个儿子均涉及这四家公司,尤其江绵康,是上海建设委员会的巡视员、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 希望之声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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