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一审获刑18年
2016-10-19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前公安局原中共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今天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及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8年徒刑及110万元人民币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官方罪名并未涉及著名的“呼格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今天就此案做了公开宣判。冯志明被指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受贿总计超过389万元人民币;并对超过344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冯志明被认为是“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在1996年4月9日发生一起女厕内的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该厂18岁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仅61天后,呼格吉勒图即被执行死刑。此案被称为“4·9”女尸案。

此案后,专案组长冯志明和几位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

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17起案件中就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2天后,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国内媒体曾描述冯志明被捕时的细节,当时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通知,到呼市公安局参加一个会议。中午时分,冯志明被通知会议延至下午进行。当天下午,内蒙古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在院子里散步的冯志明。冯志明被戴上手铐、黑头套,再被五六个人用绳子绑走。冯在看到手铐的时候,还曾和办案人员发生短暂争执。

冯志明被捕的消息迅速传播开。国内媒体随即获悉,冯在1988年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冯志明因此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与该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一起被免职。

但此案在后续进入法律程序后,两人都被免于刑事起诉。

冯志明的仕途也未因此事受到影响。他自2002年起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后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奇怪的是,虽然各媒体将“呼格案”作为冯志明被调查的起因,但不仅在冯志明一审过程中官方未提及此案,今天公布冯志明涉及的犯罪事实中也不包括此案。

有分析指,这是因为“呼格案”年代久远,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的缘故。

《美国之音》在评论中说,“呼格案”的责任人远不止是时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根据中共“公检法一家亲”的司法体系,一来公安局在办案时“淫威巨大”,法院都要退让三分;二来各部门都大不过政法委,因此,冯志明的上级单位、内蒙的中共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都应是追责对象。
    来源: 韩梅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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