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操盘手”不服受贿判决(图)
2016-11-11


原中共四川成都中级法院院长牛敏因受贿罪获刑。(网络图片)


原中共四川成都中级法院院长牛敏因受贿罪获刑,但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在2012年王立军案由成都中级法院审理,牛敏被外界认为是该案的“操盘手”。

中共《中新网》11月11日报道,中共四川广元市中级法院对原中共成都中级法院院长牛敏受贿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牛敏6年监禁,罚款40万元。牛敏对此不服,表示上诉。

9月29日,牛敏因受贿罪在广元市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在担任中共都江堰市公安局长、市长助理,都江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市长,双流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和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等期间,牛敏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290万元。

在庭审中,牛敏承认受贿罪,但否认22项请托事项中的8项。

大陆《长江商报》2015年1月12日引述知情人士披露,在担任中共程度中级法院院长期间,牛敏办理王立军案件时留有“尾巴”。可能是因为某些方面的顾忌,牛敏对王立军案件进行了“特别处理”,可能存在违法的事情,王立军案判决后,有多人举报案件判决“漏罪”。

周永康亲信、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四川政协主席李崇禧、四川人大副主任郭永祥等当时尚未落马。牛敏在任职期间与李春城关系密切,深得信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李春城历任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与牛敏仕途存在长达10年交集。

海外《多维网》11月11日称,牛敏的问题应分为三类:一是处理王立军案件不当,二是牛敏妻子、都江堰市审计局局长徐勤在主持审计所“改制”时存在违法行为,三是牛敏担任中共成都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将案件审计评估等事项交与他或妻子徐勤有关联的审计机构,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涉职务犯罪。

《多维网》2015年1月5日曾引述大陆媒体报道称,中共成都中级法院在2012年审理王立军案件,时任院长牛敏因职务被外界指是王立军案的“操盘手”。
    来源: 东辰雨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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