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获刑  中共尴尬
2017-02-23

(曾荫权。网络图片)

2月17日,针对香港前特首曾荫权任职期间涉嫌收受利益一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判处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这亦成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

20日下午,曾荫权涉贪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法官陈庆伟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将案件延至22日宣判,并表明不可能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获得保释,须即时还押。

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特首,曾收受商业大亨赠与的礼品。 2005年至2007年间,在曾荫权政府担任二号官员的许仕仁(Rafael Hui)曾涉及收取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地产大亨郭炳江(Thomas Kwok)数百万美元的贿赂。

曾荫权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其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广播牌照申请案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表决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例,该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曾荫权也成为首名被定罪的香港特首。

海内外高度关注之际,中共官媒低调处理,但仍出现错误报导。

《人民日报》海外网报导,“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现年72岁的他从2005到2013年任特首。”短短30、40字短信低调发布消息,却将曾荫权任期时间误写成“2005年到2013年”,而曾荫权是于2012年离任特首。

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等纷纷转载错误报导。

事实错误的消息,后被包括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等多家媒体纷纷转载。新华社亦短短发稿数十字报导。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胡星斗说,大陆媒体低调处理此事原因有二:第一,曾荫权是中共任命前特首,他的罪名成立会威胁到中共权力。第二,中共体制下的大陆官场,腐败层出不穷,曾荫权腐败行为若与他们相比,可能不算大问题,会造成观感上反差。

此外,胡星斗还指出,曾荫权罪成反映香港廉洁,法律严密。官员贪腐犯罪较少,即使曾荫权担任前特首,也“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消息在大陆传开后,许多网友在社交平台留言讨论,他们说,“这才叫法制。看看这边的穿山甲局长,吃完了啥事没有。”“香港仍然是一个有法律的地方,欣慰。”“法治精神!”

《香港01》2月19日刊发何亦文文章称,就前特首曾荫权判刑,大陆社交媒体不少网友说,“这就是为什么港人要保卫香港。”“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是不寒而栗…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向西方司法独立亮剑,懂了吧。”

文章归结认为,曾荫权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中若干情节,如果他身在内地官场,几乎不可能要去面对最高七年牢狱之灾的控罪。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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