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取仇人名字 主人被判侵犯姓名权
2015-04-23
日前,大陆一位狗主就因为给狗取仇人的名字,而被判侵犯姓名权。

据大陆媒体4月22日报导,黄某与何某是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4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何某给狗取了一个与病逝的黄某相同的名字。

更甚的是,在每次见到黄某的家人时,何某就故意唤其宠物狗的名字,有意对死者进行侮辱。为此黄某家属多次上门交涉,但何某不予理睬。

气愤之余,最终黄某的家属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更改对其宠物狗的称呼,并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何某更改宠物狗的称呼,并对原告及其家人当庭进行口头形式的赔礼道歉。

评论称,姓名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具有专有性、非财产性的特点。大陆民法规定: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滥用姓名权,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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