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 除天津市国务院一部委也要担责
2015-08-17
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伤惨重。中共官方虽举办多场新闻发布会,但天津当局对媒体提问却“一问三不知”。连日来,天津港出事谁要负责,引发舆论和民间的问责。据报,此次事故除了天津市政府外,还有国务院一部委要担责。

8月16日下午,李克强前往天津爆炸事故现场部署善后处置工作。当天他在天津主持召开会议,他称,这次事故伤亡重大,教训极其惨痛。“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习近平也称“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天津爆炸已进入第5天,各方质疑仍未停息,事发地天津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应该由谁来负责?16日,大陆微信公众号“政知道”以“天津港出事应该谁负责?”为题发文问责。

文章称,2001年11月,中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一份文件称,“将现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比照天津港,港口经营人应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天津港务局转制而成的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2004年成立,负责全面经营和发展天津港。它也是此次事发的东疆港区建设和开发经营的主体。

按照港口法的表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天津市政府部门就是法条中所指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文章说,港口都全面下放了,交通部对于港口工作还负责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港口法中有这么一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这里指的是从法条规定层面上对全国港口工作进行规范;但具体执行还是由各地政府部门来做。

而此次涉事企业瑞海公司的资质许可发放和监管主体谁负责?《第一财经日报》报导,瑞海公司的许可证发放和日常监管,监管主体是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并不属于安监范围。

瑞海公司属于天津港口企业,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但天津海事局官网显示,该公司的危化品作业安全受到当地海事部门的监管。

根据2003年通过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而港区内企业的经营主要是由港口和海事局来监管。

8月13日,中共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召开会议,成立交通运输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后,他赶赴天津滨海新区现场指导救援。

《南方都市报》17日报导,天津港被指如“独立王国”,责任方不见踪影。截至16日晚,事发后共召开了五次新闻发布会,记者们虽曾见到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的身影,但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却一直没有现身,天津港相关方面的负责人亦未曾露面。

而在8月16日的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会上有记者提问,“有关此次爆炸事故救援由谁牵头、如何组织指挥?”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建生回答说,“我不了解,这个问题下来以后我再尽快详细了解。”

8月12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爆炸。截至17日11时,中共官方报导称,事故已造成114人遇难,失联人数70人,住院698人。不过,外界普遍质疑官方公布的数字,各方消息说,实际死亡数字要远远大于此。
    来源: 大纪元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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