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设网媒新规 新媒体好日子将到头
2016-01-13


中共国务院法制办本周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新媒体、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从注册资质到处罚程序做了全方位限制。其中几处势必引发对中共管制下网络自由度的担忧。

该修订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起草,针对的是2005年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文名义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果实施,将为中共的网络新闻审查提供法律依据。

管制范围扩大到微博微信

修订稿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应当向各地的网新办申请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目前,需要获得该许可的包括做新闻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互联网站。因此修订稿将许可规管的范围大幅扩大至目前所有的新媒体平台。这意味着时下大热的微博微信也必须先获得该许可,才可以发布包括时政类、社会突发等在内的新闻报道。

申请许可需设“新闻审核员”

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门槛也被抬高。首先是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必须是中国公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均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这就限制了外资进入中国的新媒体。其次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新闻审核人员”。

申请许可的其他要求还包括要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有完备的服务方案、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及场所、设施和资金等。同时,申请方还要递交严格履行规定相关责任义务的承诺书。

设总编辑负责制、约谈制度

修改稿要求,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此,它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定的单位,即所谓“白名单”媒体发布的信息。

修订稿并将建立约谈制度及开设档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落实监管措施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编辑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纳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

在处罚方面,修订稿用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撤销许可、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取代了过去“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的表述。

根据该修订稿,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部门将从此前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信息产业部变更为2011年设立的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中共的网信办在2014年被记者无国界组织列入因特网国际公敌名单。

此次修订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来源: 韩梅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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