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公安奇葩论爆红网络!法律工作者都笑了
2016-06-06


近一段时间警察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断的被媒体曝光,继人大硕士雷洋的死亡事件后,大陆社交媒体上又热传一条“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进一步激发百姓对公安暴力执法的不满。但太原警方随后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做出澄清。

就在风波即将平息之际,四川平昌公安力挺太原警方的同时,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平昌公安”贴出“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的博文,并贴出了几张相关法律的图片。图片内容强调,如果拍摄人是警方认为的无关人员,且认为其行为干扰执法,如果仍坚持拍摄就是妨碍执行公务,属违法行为,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此帖将网络上原本将要平息风波再次掀起。不过,该帖目前已经被平昌公安官微删除。

贴文爆红网路 法律工作者都笑了

新浪大V,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石扉客2014”今日(6日)对此发表了《围观拍照的公民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记者!》文章。

作者称,围观公民拍照,乃是最堂堂正正的监督行为。最扎实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而平昌公安列举的法律条例,与围观公民拍照根本是两回事,既不属于公然侮辱警察,也不属于阻碍调查取证。至于以正在执行秘密公务为由不许拍摄,也完全站不住脚。类似密捕密抓密搜这种秘密公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执法主体。换句话说,这种行动被拍到了,只能怪你计划不够周全,手脚不够麻利,不能去打去抓人家拍照的人啊。

文中强调,在现代传播学理论上,拍照的公民都是最优秀的记者,有公德心,有参与感,有行动力。平昌公安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合适就这种法理问题来抛头露面强做解人。这种一知半解的胡说八道,只能糊弄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站在最功利的角度看,这种声音最终结果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话说昌平的舆情还没消停,对角线上几千里外的平昌又弄出了舆情,这不是闭上眼睛瞎添乱么?

“石扉客2014”的文章赢得了一片叫好,很多律师和大V都纷纷发表看法。

法律学者徐昕:警方并无司法解释权,如此解释法律更是离奇,拍摄不是阻碍执法,对警察执法拍照录像是必要、正当的社会监督。

B2B2C研究IV:公权随意越界,私权萎缩到底,社会就黑暗了,百姓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这个体制有病,得彻底地治疗。

张抗美追讨国有资产:@平昌公安 到底懂不懂法啊?在自己官方微博中竟然能作出这样荒唐解释!平时是怎么执法的?这种解释让所有法律人都看笑话了,更让老百姓看笑话!不过我去官网看了,这条微博没有了。

黑暗的沉思:如果执法规范,何惧他人拍照?不敢接受监督的执法,肯定有问题。如果没有视频,海南连妇女、儿童、老人都不放过的拆迁会是什么结果?如果真有法律保障警方执法不能拍照,那这个法一定是恶法,那就该修改法律。奉劝警方,端正态度,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才是避免对立的根本之道。
    来源: 董筱然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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