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多名知名法律专家发声力挺《炎黄春秋》维权
2016-08-04


中共党内自由派色彩的政论杂志《炎黄春秋》上告“中国艺术研究院”遭法院拒绝立案后,其法律代理北京莫少平律所,近日举行起诉中艺研究院的专家论证会。与会者包括四大法学家为炎黄春秋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声。

《美国之音》日前报道称,在大陆有四大法学家之称的原法学杂志总编郭道晖、前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原社科院法学所法理研究室主任李步云、中共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主任高锴,以及其他知名法律专家熊文钊、何兵、张千帆、徐昕等十多人,北京时间周二参加了由炎黄春秋的法律代理律师莫少平律所主办的“炎黄春秋杂志社诉中国艺术研究院案专家研讨会”。

《炎黄春秋》杂志社的副社长胡德华、总编辑徐庆全、副总编王彦君,以及莫少平律师也参加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秘书长李轩教授主持的论证会,并对案情做了说明。

莫少平律师表示,律所准备代理炎黄春秋对朝阳法院不立案的裁定提出上诉,因此先听听法学界专家的建议。他说,大家还是认为朝阳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所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站不住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当地时间7月28日下午发出一份加盖公章的裁定书,决定对中国艺术研究院违反合同裁撤《炎黄春秋》杂志社管理人员一案不予受理。理由是“中国艺术研究院”是起诉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该争议系作为主管主办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内部管理事宜,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此,《炎黄春秋》杂志社发表声明反驳说,杂志社与中艺研究院彼此人事和财务独立,互不干涉。法院没有着眼于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关系,反而在非法律关系上兜圈子,令人不解。

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郭道晖在专家研讨会上发言时也认为二者属于平等合作关系,并非行政隶属关系的中艺研究院,单方撕毁双方必须遵守的协议,既违法又违宪。不仅无效,理应受到法律追究。报导还称,会议将形成由到会专家签字的专家意见书,提供给司法机关参考,并向全社会公布。

因《炎黄春秋》杂志经济是自给自足模式被很多人认为该杂志“纯属是民企”。据《联合早报》引述了解中共媒体管理规则的人士称,《炎黄春秋》杂志社是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是民营企业。在大陆,非公资本还不能进入新闻出版领域,中国所有报刊出版单位其实都属于国有(中共)资产。同时,“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杂志社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等管理职责。

历史学家、独立评论人士章立凡曾表示,此次“炎黄春秋”事件,可能有一个大家没有注意到的原因:《赵紫阳文集》几乎与此事同期在香港出版。《炎黄春秋》原社长杜导正曾是赵紫阳的旧部,也曾出版过关于赵紫阳晚年的书。出版商说赵紫阳文集是由三位赵紫阳的旧部一起出版。这两件事并不一定有关联,但不能排除这是一种“指东打西”的报复的可能性。

《赵紫阳文集》由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共四卷,是迄今为止最系统全面的赵紫阳文献汇编。据《法新社》引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社消息来源说,文献是赵紫阳的前助手秘密辗转从内地带到香港。

中共党史学者、原军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此对《希望之声》表示,“炎黄春秋事件”其实是党内斗争的一个小插曲。他认为目前习近平还管不到下面的具体事,他认为习近平会发话的,《炎黄春秋》还会回到杜导正手里的。
    来源: 吕楠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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