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官员涉强奸少女 11名未成年人涉案
2016-08-21

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共官员再曝淫乱丑闻,湖南两官员涉嫌“嫖宿少女”,另有11名未成年人涉该起强迫卖淫案。

据新华网8月19日报导,近期,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据当地警方介绍,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和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等2名公职人员涉案。

5月14日,在慈利县某酒店,刘某嫖宿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支付嫖资1,100元,另付给未成年人小波介绍费800元。

李某向招嫖“中间人”唐某、柴某分别支付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5月中旬,慈利县居民报警,称其女儿嘉嘉被一群年轻人殴打,牵出了该起强迫卖淫案。

经查,今年3月以来,慈利县38岁的男子林某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高中生唐某(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唐某邀同校高中生柴某(未成年)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小琳、嘉嘉等3人卖淫,嘉嘉因拒绝而被殴打。小琳、嘉嘉均未满14岁。

案发后,涉嫌强奸罪及引诱、介绍、强迫卖淫罪的17人被处理,其中 7人被采取刑事措施,7人被行政处罚,3人被教育训诫。17人中,11人是未成年人。

目前,该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刘某已被撤职,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已被免职。

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辍学、休学青年“招嫖”,并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

网民跟帖称:官员嫖宿未成年人,政府还要脸吗?和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老百姓叫强奸罪,公务员叫嫖宿幼女罪,双重标准?多人使用暴力强迫,严重违背少女意志,明显是强奸罪,怎么成了嫖宿?嫖宿幼女罪已经取消,凡是跟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通通属于强奸;未成年人招嫖,这社会乱成什么样了?

近年来,中共官员淫乱丑闻频爆,其中包括嫖娼。

如《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59期发表题为《竟有“妓女”常到省委来讨债—来自西安的奇闻》的文章。该文称,债权人是“妓女”,债务人是在中共高级机关领导岗位上的嫖客,这样罕见的奇闻却在西安发生了。据说,两名妓女因为嫖客赖账后急了,才闯进了省委大院,引发轰动。

2013年6月9日晚,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等5人,在浦东衡山渡假村夜总会吃饭、娱乐后,集体嫖娼。事件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

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上台后靠腐败和淫乱治国,其本人带头淫乱,之后官场色情泛滥。江泽民淫乱治国遗祸至今,官员淫乱已成常态,令举世震惊。

独立撰稿人诸葛明阳表示,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婚恋观、伦理道德遭到中共前所未有的颠覆与破坏。中共官员淫乱腐败也蔓延到社会各个阶层,致使社会道德急速下滑。
    来源: 杨一帆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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