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将更严格审核签证
2019-06-01

日前,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得到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及总统公告,符合拒发签证要求的恶行包括:
• 未经法院判决为“死刑”而故意杀人;
• 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 没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 绑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踪;
• 其它对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权的公然剥夺。

附:美国有关禁止入境的主要法律及总统公告
(甲)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不许入境的外国人)
https://www.uscis.gov/legal-resources/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美国法典第八卷第1182节:不许入境的外国人
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3AUSC-prelim-title8-section1182&num=0&edition=prelim


(a)不符合签证或入境资格的外国人类别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根据以下段落不许入境的外国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且没有资格被允许进入美国:

 (2)刑事和相关理由

   (G)侵犯宗教自由 特别严重的外国政府官员

任何外国政府官员,在任何时候,如果对美国法典第22卷第6402节所定义的“对宗教自由特别严重的侵犯”负有责任或直接实施,则不准许入境。

【“对宗教自由特别严重的侵犯”的定义:美国法典第22卷,第73章“国际宗教自由”,第6402节“定义”
(11) 对宗教自由特别严重的侵犯
“对宗教自由特别严重的侵犯”一词是指系统的、持续的、严重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例如以下行为:
(A)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B)没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C)因绑架或秘密拘押这些人而导致人员失踪;
(D)其它对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权的公然剥夺。】

 (3)安全和相关理由

   (E)纳粹迫害、群体灭绝或任何酷刑或法外杀戮行为的参与者

     (ii)群体灭绝的参与者

任何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群体灭绝的外国人,均不许入境。
(“群体灭绝”的定义见美国法典第18卷第1091(a)节。)

     (iii)犯下酷刑或法外杀人的行为

任何在美国境外犯下、命令、煽动、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以下行为的外国人不许入境:

(I)任何由第18条第2340条所界定的酷刑行为;或
(II)根据1991年“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注解)的界定,违反外国法律的任何法外杀戮。

【“酷刑”的定义:美国法典第18卷第2340A节禁止公职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在公职人员管辖或控制下的人施以酷刑。酷刑的定义包括故意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

“法外杀戮”的定义: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外国人的侵权诉讼”,“法外杀戮”一词是指未经过依法组成的法院先前宣布的判决所授权而犯下的故意杀人罪,该法院必须提供被有文明的人认定为必不可缺的所有司法保障。】

(乙)美国国会2019财政年度综合拨款法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648/text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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