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杀无辜遭报应
2020-05-05

文︱秀秀

南朝宋元嘉年间,某县贼人李龙深夜抢劫被捉。县令陶继之审理案子时,李龙供出一名太乐伎。陶继之未经过调查核实,就将此案申报给了上级。后来有人证明,太乐伎并不在抢劫案现场,陶继之却因为文书已发,不愿重新申报更改,依旧将太乐伎和李龙等人一起在郡门处斩。

行刑当日,太乐伎怀抱琵琶,对围观者说:我虽然地位微贱,但自幼常怀向善心,没有做过抢劫之事,陶县令应当知道详情,冤枉被杀,如果死后无鬼则已,有鬼一定要告状。一个多月之后,陶继之夜梦太乐伎走到他办公桌前说:过去被你枉杀,我已申告胜诉,今来取你性命。说著就从陶继之口中钻进其腹中。

陶县令一下惊醒,心中害怕,一会儿便倒在地上,头弯曲到背上,不省人事。醒过来后,过不多久又开始发作,到第四天就死了。陶县令死后,家道衰落,一个儿子早死,一个孙子也十分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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