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王反腐加力 定性故意隐瞒境外存款属犯罪
2017-01-07


当局近日发布通告,将可没收违法所得的罪行具体分为五类,其中特别将隐瞒境外存款定性为犯罪。这是习近平当局2017年释放出反腐升级的信号。

隐瞒境外存款被定性为犯罪

1月5日,大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这五类可没收违法所得的罪行分别是:第一类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第四类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第五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特殊诈骗犯罪。

其中,第一类中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第二类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第四类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规定》对“逃匿”进行了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离开居住地、工作地,在原地隐匿起来,逃匿境外的,都属于“逃匿”行为。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习当局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908人,追回金额2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对于此次规定中提到的“隐瞒境外存款”,2016年当局就曾以该罪名对江派马仔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提起公诉。去年10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戴海波提起公诉,其罪名是受贿以及隐瞒境外存款。

而之前香港《动向》杂志8月号曾爆料,在2016年北戴河会议前夕,王岐山亲自约谈了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李长春等人,并下达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今年10月六中全会前后,落实个人及亲属财产的申报并接受审查。曾庆红等人被指拒不申报境外财产。

中共一党专政制造了“贪污文化”

虽然习当局反腐以来不断追回境外赃款,但相比实际的贪官外逃携款金额,相差甚远。

根据2005年中共商务部的一份报告显示,当时的外逃贪官就多达4000名,带走500亿美元。而至今中共也没有相关的准确数据,所以外逃贪官的人数和携款数额难以准确估算。

台湾学者马祥祐2007年发表文章,将中共治下的贪腐现象称为“积重难返的贪污文化”。

文章中提到,中共一党专政、党高于政的政治体制,导致来自于党外的监督不被允许。

从90年代以来的情况来看,所有监督的架构发展到最后,其难题都集中在中共一党专政上。一党专政与中共权力运作模式,是反贪的根本阻碍。文章引用民间的说法“不反贪,亡国。真反贪,亡党”。

2017年习当局释放反腐升级信号

习当局反腐以来,截至2015年6月,收缴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贪赃钱财,其中周永康、万庆良、朱明国等多名落马官员贪污上亿元。

2017年开年,习当局释放出反腐升级的信号。1月6日,习近平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讲话,重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首次定性反腐败为“正义之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时政评论员夏小强分析,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民心”和“正义”,其背后暗藏不能明说的民众受迫害真相,当局或许正在为中国未来的大变局做准备和铺垫。
    来源: 李默迪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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