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报告最大疑点:硝酸铵不可能是爆炸源(图)
2016-02-07


2月5日,中共官方公布了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该报告长达107页,从爆炸原因、涉案单位、污染状况等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但仔细阅读,仍可发现在爆炸原因等关键内容上仍存在诸多疑点。

“硝酸铵是爆炸源的说法不成立”

报告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报告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但是,《美国之音》曾引述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的危化品专家说,硝酸铵是爆炸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硝酸铵的属性,硝酸铵在含水3%以上时无法爆轰,会在一定温度下分解。根据官方的报告,爆炸发生前,消防员利用水枪控制火势蔓延,因此,鉴于硝酸铵遇水难以引爆的特点,硝酸铵是爆炸源的说法不成立。

此外,爆炸中心出现了直径七米的深坑,专家分析,即便现场有数百吨硝酸盐类反应物,也炸不出如此大的深坑。

而在爆炸刚发生不久,路透社曾引述外界消息称,是消防员使用洒水的错误方式灭火,反而助长火势,引发爆炸。现场幸存的一位消防员也对《南方周末》证实,“大概喷水10多分钟,听见啪啪啪响,然后集装箱就亮了。先是一个小爆炸,后来就出事了。”但官方的报告并未对这种说法作出说明。

爆炸对环境几乎无影响?

爆炸发生后,最受外界关注的就是氰化物等化学品造成的污染问题。对此,报告声称爆炸未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空气中的污染物快速飘散,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也基本消除;对土壤的环境影响也较小,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就再未检出氰化物。

报告还提到,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

8月21日,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也曾确认,爆炸现场共有700吨左右的氰化钠,其中约150吨已从爆炸核心区清理,其余部分全部爆炸完毕。

但是,《美国之音》引述危化品专家的说法对此提出了严重质疑。专家指出,氰化钠的性状为结晶颗粒或粉末,易潮解,不易燃。因此,氰化钠是不可能爆炸的。

更为严重的是,500吨氰化钠与水接触后可以产生超过300吨的氰化氢气体,理论上可以致死20~30亿人。而氰化钠遇水产生的氰化氢气体或氰化氢溶液也并非“那么容易的去自然分解的”在自然环境中几乎不会分解,除非电解,如强闪电。

杨栋梁是否与爆炸有关?

报告还提到对与本次爆炸事件有关的嫌疑人的处罚决定,但并没有详细提及这些涉案人员被控何罪。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不到一周,中共前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便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调查。据称,在其接受调查之前的两天,杨栋梁还出席了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有分析认为,杨栋梁的迅即落马,显然在暗示其与天津发生的爆炸案有密切关联。而杨栋梁曾受张高丽的重用。但在官方的报告中,并未提及,杨栋梁案是否与爆炸案有关。
    来源: 端木珊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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