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崔范大战说说影射与自由
2018-06-06
文∣文昭

今天说中国大陆很热的一个话题,就是崔永元爆料,炮轰冯小刚和范冰冰的事。但还是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冲突的由来。

事情起因于15年前冯小刚导演的一部电影《手机》,讲了一个关于电视圈里的出轨和背叛的故事。片中的人物和故事被指是在影射当时在央视做主持人的崔永元,和他的同事兼接班人和晶。总之这桩恩怨本来这是10多年前一桩旧案,之所以再起波澜是因为冯小刚正计划推出这部电影的续集,片名叫做《手机2》,于是触动了崔永元的旧伤。范冰冰是演员为什么也被卷入了呢?是因为她在社交媒体上发了几张照片,说自己出演《手机2》心情很好、很开心之类的,于是崔永元感到这是一种示威和冒犯,就揭发了范冰冰签阴阳合同逃税的事。所言口田月“阴阳合同”就是演员和制片方签两分合同,一分片稿低的合同是假的,是给税务部门报税用的;另签一分片酬高得多的合同作为真实支付的依据。崔永元披露某合同,小合同的金额是1000万人民币;大合同的金额是5000万,实际出演4天拿了6000万,这才是引发舆论大哗的爆破点,目前税务机关已经表示介入调查。

在互联网上,支持崔永元的支持声音大于反对,关键在于他披露出阴阳合同这个娱乐圈潜规则,也有人跟进,指阴阳合同的操作手法不仅在影视圈,在足球圈也成为惯例。

首先对这件事过程的是非曲直我们这里不做评判,因为我们得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不足以把当事人贴上任何标签。我这里想分析的问题是:首先,崔永元就算被人影射,这种影射行为——以某个人为原型,再加之以虚构的故事,在文艺作品里是不是可以被容忍的。这也是崔永元在接受腾讯采访的视频里重点想澄清的:人家说特朗普都可以被影射、被讽刺,你作为小了大几号的公众人物,被影射一下又怎么了,用得著这么上纲上线、怒不可遏吗?崔永元认为这是对他和他家庭的伤害,是不能被容忍的。

那么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有没有这个创作自由,去影射他崔永元呢?这是我们判断整件事最基础的出发点。请大家注意,我这里的一贯原则是:只要我们一谈到自由,就要区分其应用范围,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自由是在公共领域才讲的,影视创作是一种表达方式,表达自由也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才成立的。说到影射这事——创作者故意让读者或观众把作品中的故事和人物,和另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对象建立起直接联想,这事是否合理,首先我们要看他所影射的对象是某个历史事件、某种公众观点、某个政治团体或党派,还是有血有肉的活上世上的某个人。如果是前者,那它符合表达自由是没问题的,它只是作者参与公共生活、塑造公众意见的一种方式,你影射某个历史事件和政治团体,影响到的政治层面的利益,有可能会利于某种观点被更多人接受、也可能会阻碍这种观点的流行,但不直接给某人的名誉事来损失和生活造成困扰。

典型的例子如乔治奥威尔的小说《1984》就是影射苏联的集权体制;《动物农庄》影射的是苏俄的共产主义革命和大清洗,《动物农庄》里的角色也都是有现实原型的,比如被革命推翻的农场主琼斯先生,就是沙皇尼古拉二世;提出“动物主义思想”的老梅杰,影射马克思和恩格斯;那几头领导动物闹革命的猪,雪球——影射托洛茨基;拿破仑——影射斯大林;斯奎拉——影射莫洛托夫,等等。

这些人之所以成为被影射的对象,是因为他们本人和他们所代表的观点就构成了公共生活;和无数人的命运发生著密切关联。这样的影射不仅是应该被包容的,甚至是深刻的、有思想的、有助于揭示社会本质的。从作这类影射类的作品的实际社会功效来看,对于某政治集团内的具体的个人,非但不是冒犯和伤害,反而怀有很大的善意,它向人们揭示体制对你隐瞒的东西,告诉你某些对你重要,但是之前又没人告诉你的真相,鼓励你独立思考。这种影射的电影、小说是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

但显然冯小刚的电影《手机》不具备这样的意义,其实际功效更多的是带给被影射者生活上的困扰、名誉的损失、家庭的伤害。而且冯导的动机我们虽然不能去裁判它,但至少可以说并不单纯,因为同样类型的故事你可以央视里找到很多原型,比如央视前台长李东生和女主持人的关系;周永康和某几位女主播的关系;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现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和某位知名女播的关系,等等。这些人你为什么不去影射影射呢?拿崔永元说事,是不是因为这样做的成本、风险小而收益高呢?他又是名人,影射他有票房号召效应,同时又不会惹太大的麻烦。这当中避免不了有成本收益的算计,算计中获益的是导演、编剧、制片方等人,但是是以崔永元的名誉、家庭受到损伤为代价,不能说是善意的吧!

但即使这样,我们仍然不能说《手机》这部电影就不符合表达的自由,冯导和编剧也完全可以说:我们这就是个虚构故事,没有指名道姓是崔永元,何必对号入座呢?这里就是我要强调的重点:虽然哪怕是这样的电影也符合表达自由,制止自由被滥用不仅是法律的责任,更是舆论和道德的责任。如果这种电影出来,受到公众一致的批评,认为不负责任的影射对某个无辜的人、他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如果有这样强大的批判声浪、有电影圈同仁们的抵制,我想冯导也不会有冲动再拍它的续集吧?可在实际中发生的是人们的追捧、猎奇、津津乐道、对某些潜规则下的艳遇充满了妒嫉式的向往;结果是票房的大热,是同行们的赞许,那当然冯导们就有再拍续集的冲动。

崔永元反击战有太多情绪化的内容,他的做法是否合适?有很多争论,但是揭露出阴阳合同这事我认为应该肯定,就算有情绪也不应该因人废言,曝光潜规则是于社会有益的。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应该把眼光集中在范冰冰是不是成了靶子,是不是被无辜波上面。我有一大困惑是,阴阳合同这事为什么会存在呢?因为从逻辑上讲,你范冰冰不可能对同一部电影,签字接受两个不同的片酬啊。其结果只能是两分合同都无效,低片酬那分合同无效是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你们约定的数额;高片酬的合同之所以也无效,是因为它是以违反法律逃税的目的被炮制出来的,违法的契约本身就无效。你说合同金额是6000万,回头制片方反悔了只给你3000万,你也没法拿这6000万的合同去告他,因为之前你还有一分合同愿意只拿1000万呢!

这说明什么?司法和税务系统之间有巨大的鸿沟。法院看到的合同金额是6000万,它依据这个来判案。而税务局看到的合同是1000万的,按这个征税,看起来他们之间是不通气。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们之间是真的互不通气被阴阳合同欺骗了呢?还是假装不知道,默认潜规则?要是假装不知道,这中间是不是又有大量利益勾兑的,潜规则的潜规则呢?这是崔永元反击战牵扯出的更深沉的问题。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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