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 邦联旗真会从公共视野中消失吗?
2015-06-25


邦联旗对不同的人含义不同


南卡罗来纳州6月17日发生致命枪杀案之后,网上流出了犯罪嫌疑人手持邦联旗(Confederate Flag)的照片。邦联旗是南北战争时期美利坚联盟(简称邦联)所使用的旗帜。邦联由南部七州组成,主张脱离联邦并维护奴隶制,但是,它最后被林肯总统所领导的美利坚合众国(简称联邦)所打败。

如今,邦联早已不复存在,奴隶制也被废除。但是,它的旗帜仍飘扬在一些州政府的地界上。对于很多美国人,特别是非洲裔美国人来说,这面旗帜不仅代表了一段痛苦的历史回忆,而且是种族仇恨的象征,枪杀案之后,他们更加强烈要求撤下飘扬在南卡罗来纳州议会前以及其它州政府地界上的邦联旗。撤旗的呼声已经从南卡罗来纳州迅速蔓延到南部以及全美其它州。

但是,也有一些美国人把这个旗帜看作是南方传统的象征,反对把枪杀案的发生和悬挂邦联旗联系在一起。他们声称,悬挂或展示邦联旗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问题是,在这场牵动全美的争议中,悬挂邦联旗的州政府将作出何种选择呢?美国宪法在这方面赋予了它哪些权利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做出的一项判决对州政府的权利作了明确说明。

邦联旗案恰巧上达最高法院

枪杀案发生的第二天,亦即6月18日,联邦最高法院恰巧就一起涉及邦联旗的案子作出判决,案子的名称是“沃尔克诉邦联退伍兵之子得克萨斯州分部”(Walker v. Texas Division, Sons of Confederate Veterans, Inc.)。“邦联退伍兵之子”成立于1896年,成员是前邦联士兵的后裔,而且均为男性。

2010年,“邦联退伍兵之子”得州分部向该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得到印有该组织名称和邦联旗的汽车牌照,但是遭到拒绝。政府的理由是,一大批公众会把邦联旗和煽动仇恨言论的组织联系在一起。“邦联退伍兵之子”得州分部在2012年以政府侵犯了宪法赋予它的言论自由权为由,起诉了代表该州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沃尔克。在联邦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后,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作出有利于州政府的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很明显把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言论分开。判决指出,特制汽车牌照上的信息是政府言论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公民个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和表达,因此,得州政府有权拒绝颁发展示邦联旗的牌照。

政府和个人的言论泾渭分明

布莱耶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书中说,此项判决对法庭先前作出的一项判决产生了“某种法律上的对称”。早在197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伍利诉梅纳德”(Wooley v. Maynard)一案中曾判决说,新罕布什尔州政府不能要求驾驶者在个人汽车牌照上展示“不自由,毋宁死”的州训,如果这个州训冒犯了他们的道德信仰。布莱耶大法官依据这个推理说:“正如得州政府不能强迫公民个人在他(她)的汽车牌照上展示其不赞同的信息,‘邦联退伍兵之子’也不能强迫得州政府在它的牌照上展示州不赞同的信息。”


在这个案子中代表得州政府的得州前副检察长、现任胡佛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的乔纳森·米切尔(Jonathan Mitchell)指出,“邦联退伍兵之子”在维护其自身言论自由权的同时试图越俎代庖,触犯了州政府的权利范围。

他说:“他们可以把邦联旗印在车尾贴上,也可以把汽车刷成邦联旗的样子。他们在自己的汽车、车尾以及车窗上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但是,他们不能强迫得州政府把邦联旗印在州颁发的汽车牌照上来宣传这个象征。”

最高法院判决影响邦联旗的存留

米切尔认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把这个问题的决定权交给了各州。

米切尔说:“这实际上是各州政府应该作出的政治决定。至于人们如何看待以及使用邦联旗,每个州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是当选官员以及需要对选民负责的人士应该作出的决定,联邦法庭无权作出这个决定。”


代表“邦联退伍兵之子”得州分部的得州律师詹姆斯·乔治(R. James George)进一步指出,邦联旗是否还会悬挂下去,关键在于言论的表达者是谁。

乔治说:“这些案子对这个问题总的判决是说,政府有权决定它要说什么和不说什么。公民个人在决定要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时,也有权发表仇恨和恶毒的言论,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初衷就是要保护不受欢迎的言论。”

詹姆斯·乔治律师强调提出,从整个社会来说,人们在努力做到彼此尊重的同时,也要保护人们自由发表自己观点,甚至是冒犯性言论的权利。

据此看来,在州政府的地界上,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州政府有权撤下引起争议的邦联旗,而在私人领域,公民个人如果愿意也有权继续悬挂或展示邦联旗。因此,在一段时间内,邦联旗还不会从美国人的视野中彻底消失。
    来源: 美国之音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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