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犯法成常态 律师联署吁增设“妨害辩护罪”
2016-09-21


大陆各地60位维权律师9月18日发表联署公开信,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妨害辩护罪”,惩处已成常态的司法机关执法犯法的行为。截至星期二下午已经有近130位律师和一位法学博士参与联署。

公开信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和国际法原则,认为司法机关滥权已属侵犯“辩护权”的犯罪行为,强烈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妨害辩护律师履职罪”。指出近年 来,在刑事诉讼领域,出现一股剥夺公民辩护,非法干预、阻挠律师辩护的司法逆流。许多地方当局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会见、通信,甚至迫使当事人及其亲属解聘委托律师,及非法指定律师出任辩护人,而且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当事人在媒体上认罪,未经法院审判便自我认罪,从而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大陆一位律师表示,中国的刑法里面有一个辩护人妨害佐证罪,但是它没有对应的条款,公检法犯错应该怎么办,在现在的法律里没有任何规定。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了一点情况,公检法就找律师的麻烦,然后给律师按上各种各样的罪名。

“但是公检法存在普遍的大量的违法,我们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有相关的条款笼统的规定了徇私枉法,但是因为笼统,而且执行者又是公检法自己,这时他们往往不 会认真的执行(条款),尤其是709的时候,这条法律被他们抛到一边,这时我们觉得应该有对等的条款,对公检法和律师应该是对等的,在司法机器里面,不应 该说律师是体制外的,就受到特殊苛刻的对待;而公检法是体制内的,可以为所欲为。”

这位律师说,法条的立法建议也是酝酿了很久,以前大家也讨论过,都有这个想法,所以公开信推出后,大家都有这个共鸣。律师们的要求是正当的。

“因为在过去的法庭上,律师也不敢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因为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可能会被公检法以各种各样的罪名构陷入罪,尤其现在当局采取各种各样的立法手段,把民众的权利不断的压缩,现在这个阶段已经被压缩到极限,没有任何的活动空间,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

公开信提出更严重的问题是,有关部门竟然对办案辩护律师采用跟踪、威胁、强制传唤,直至拘留等非法手段,阻挠、破坏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并痛陈,如此猖狂践踏 公民辩护权的行径,规模之大、波及之广、影响之巨,在去年天津发生的抓捕维权律师和异见人士的709系列案件达到顶峰,彻底刷新了世人对中国式“依法治 国”的认知。

程海律师表示,公开信指出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709案中,律师所有的权利,包括会见权、介绍案情的权利、通信权利、请律师、阅卷权利、旁听权利统统被剥夺。虽然没有构成妨碍辩护罪,但是实际上也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 

“在立法、刑法里面,对公检法方面的保护有这样的(规定)‘妨碍司法’、‘扰乱法庭秩序’等等一些建立,因为公检法本身就是强制,掌握国家权力,它可以当场对 违法的人进行控制、制裁,比如说,(在)法院公安都有人,所以他们这些人都有通过刑法打击(违法的来)保护他们 ;那么律师没有这样的权利保护,就更需要有一个刑法的保护。”

程海谈到律师的作用,很多公检法人员的认识是错误的,认为律师是搅局者、是麻烦制造者。实际上律师的任务是监督者,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法是找出公检法办案中的一些错误、违法的地方让它纠正。通过这种方式维护当事人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如果律师找出很多毛病得到采纳,就会减少冤假错案;限制律师的作用,无非是想增加冤假错案的出来。所以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应当设立这样的罪名,至少对他们是一个威慑。”

公开信特别提到,709大抓捕案涉及的319名律师和公民中,其中李和平、王全璋,谢阳、“屠夫”吴淦在内的17人仍处于羁押待审状态。周世锋、胡石根等人 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一年多一直不让会见当事人或参与庭审。获得所谓“取保候审”的王宇律师、“考拉”赵威、赵威的辩护律师任全牛等在媒体上被强迫认罪后, 一直仍处于和外界失联的状态。  

律师们认为,行动本身的意义在于,唤醒社会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关注和支持,开启民智,推动公民觉醒,呼唤正义。
 
    来源: 田溪采访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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