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 习近平改动中共体制
2016-11-08


近日,大陆推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并强调这是重大的政治改革。多名专家表示,这不是监察部门简单升格的问题,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这个反腐机构监督对象将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且中南海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协调,而试点的三地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由地方一把手任组长。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并表示这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将和纪委合署办公。

北京青年报的微信公号“政知局”采访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他认为,方案中提到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很关键,很有可能是把现有的监督力量整合进来,可能包括审计和反贪的力量。各试点地方的监察部门会取消,由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而职能的优化和反腐败力量的加强,是此次试点工作最核心的地方。

他认为,目前监察机关的监察对像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而这次试点全覆盖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在公职机关工作的人员。

时事评论员石实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新体制和旧的纪委和监察部(厅)合署办公机制的最显著区别,即监察机关将全面升格,而监察机关和纪委的高层任职更大程度重合,且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很可能就是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

他进一步分析,要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反腐败工作机构”,还意味着更多资源将被整合到纪检监察的体系。典型的如原隶属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侦查等部门,都将划入监察体系,形成真正的“大监察”格局,这样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近似“廉政公署”,但在宪制体系下的地位要高得多。

他引申到原先的国安委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一度被视为宪制调整的先导信号。但最后,国家层面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未成立,国安委隶属中共中央,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存在,并未能破局,因此吹响调整苏联式宪制号角的,不是国安委,而是监察委。”

他还认为,《方案》呼应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的一个提法:“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是官方首次将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四者并列。而在中国《宪法》中,既无“监察机关”的提法,也没有“司法机关”的提法,

“这意味着,由权力机关及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政府)、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等形成了中国权力分割体系,即将迎来重大调整。”

早在今年7月中旬,中共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刊文《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称,面对现在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全面修订。现行的《行政监察法》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监察机关定位不准、监察对象范围过窄、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保障不够、监察手段有限、监督程序不够完善。

当时文章就明确表示,《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象,实现监察全覆盖等等。
    来源: 骆亚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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